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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被列为全装修住宅强制性要求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2-24  浏览量:242
摘要: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被列为全装修住宅强制性要求

 

 

新华社杭州2月18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最新修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该文本明确规定,全装修须有杭州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据了解,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具体分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浙版”新商品房合同文本增加“商品房性质”,以区分为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

 

在附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提供需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而且,在“商品房交付条件”中补充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增加全装修住宅内的装修和设备应达到的标准。“销售和使用承诺”中明确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全装修概念:“全装修房”是指房屋交钥匙前,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的集合式住宅。此外,有关规定还明确,“全装修房”的第一责任人应是开发商,无论房屋本身还是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都应当负责。

全装修厨房应有设施:灶具、洗涤池、操作台、排油烟机、电器插座、顶灯(防水、防尘型)、冰箱位及接口。

全装修卫生间应有设施:包括浴缸或淋浴器、便器、洗面盆、镜(箱)、镜灯、排风扇(风道)、电器插座、顶灯(防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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