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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醛产品除甲醛效果评价办法
作者:张工  发布时间:2018-02-07  浏览量:106

                       除醛产品除甲醛效果评价办法

  

 

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建材类产品的生产和进口,都有极为严格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污染控制指标,尤其是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均有较高要求较高,所以由专业除甲醛公司进行治理的情况较少,因而发达国家对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少。正因如此,国外有关空气净化产品的标准较少。日本在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研究一直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其针对于室内空气净化产品的标准仅有《空气净化》

 

国外对于空气净化材料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吸附和催化材料上,而对于市场上琳琅满目的用于净化空气的植物提取剂或化学药剂的实际净化效果,还基本处于对其进行定性或半定量的比较研究,并没有一个足够客观足够系统的分析。

 

国对除甲醛产品的评价方法

国内对于与除甲醛产品效果相关的检测标准有两份,其一为于 2006 年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的《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QB/T 2761-2006)[39],该标准作为对各种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的统一规范,对空气净化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甲醛治理公司效果的基本测定方法为:配制一定浓度的甲醛、氨、苯系物等污染物的混合溶液,将卷在玻璃棒上的脱脂纱布在配制的溶液中浸透,作为污染物的释放源。将一定量的待检产品涂覆于一定面积的惰性材料上,与释放源一同放入实验舱,测定 24h 前后舱内的污染物浓度,计算净化效率。

 

另一份为发改委于 2008 年发布的建材行业的行业标准《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该标准是针对于被动式净化材料中的涂覆材料,以甲苯和甲醛作为检测项目,以净化效率和净化效果持久性作为对产品的评价指标。

 

其中净化效率的测试方法为:将滴有一定量甲醛或甲苯溶液的表面皿作为污染释放源,将涂抹一定量待检测产品的玻璃上干燥一定时间后与释放源一同放入实验舱,其中若为光催化材料则要额外加日光灯照射,1h 后采样作为起始浓度。对非光催化材料待 24h,光催化材料待 48h 后进行采样作为污染物剩余浓度,通过浓度差计算净化效率。

 

净化效果持久性的测试方法为:将待测产品搅拌均匀后,按照产品说明书提供的理论涂刷量,用均匀喷涂的方法涂刷到实验样品板表面,置于反应舱内干燥 24h 后作为试验样板。将备好的试验样板放入样品舱中,连续 4d,每天定时定量向舱中加入甲醛或甲苯分析纯溶液,第 5d 取出放置 24h 后放入实验舱按照净化效率的测试步骤测试其净化效率。

 

以上这两种方法中,由于《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QB/T 2761-2006)的测试方法较复杂,对于污染物的初始浓度难以掌握,目前应用较多的是《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JCT 1074-2008)。然而,这两种方法都只关注净化产品 24h 的净化效率,而忽略了产品的饱和净化量以及短时去除效果。

 

通过模拟实际环境条件对杭州装修除异味的静电吸附类、物理吸附类及化学消除类空气净化产品通过设置两间国家级模拟现场空气试验室利用美国产 4160-2 型甲醛分析仪检测其对甲醛的净化效果。结果表明,不同类别的产品由于其作用机理不同,故对甲醛的去除速度和去除能力均有一定差别。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除甲醛产品时应先请权威机构给出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然后根据报告采取综合的、长期的科学治理方法,才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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